經濟部投審會網站14號發布訊息,公布最新修正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9條、第11條條文。
詳細條文全文可參考經濟部投審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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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2013年8月8日 星期四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登記應備文件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號名稱中,須標示"室內裝修"
2.須聘有專業技術人員
3.營建署登記規費為4,000元
4.登記流程:公司商業登記階段先完成後-->內政部營建署再辦登記
如有需室內裝修業的設立登記,可以來電本所洽詢。
1.公司或商號名稱中,須標示"室內裝修"
2.須聘有專業技術人員
3.營建署登記規費為4,000元
4.登記流程:公司商業登記階段先完成後-->內政部營建署再辦登記
如有需室內裝修業的設立登記,可以來電本所洽詢。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公司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前,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可否辦理退稅?
公司在未經核准登記前,不宜以籌備處名義按合夥辦理登記,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賦予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前,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已入帳者,可於辦妥營業登記後,檢附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影本,經查明進項貨物或勞務,確實歸屬公司後,退還其進項稅額。
除貨物或勞務外,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經查明確屬公司所有並使用,亦可退還其進項稅額。
故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前,購買之貨物、勞務、固定資產要申請之條件如下:
1.須登入公司之帳簿中
2.須於申請設立登記之會計師簽證報告中資產負債表中表達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統一發票(銷項)使用注意事項
一、發票的種類
1.二聯式發票:開給無統一編號之營業人。例如:政府機關、學校、一般個人等。
2.三聯式發票:開給有統一編號之營業人。例如:公司、行號、企業社….等。
二、發票開立方式
1.應按日期先後順序開立,勿跳業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
2.三聯式發票須填名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地址可免填)、二聯式發票可免填買受人(但數量過大仍應填寫買受人)
3.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應填寫清楚(營業項目應與登記相符);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4.總計大寫應填寫清楚,無數字者應補填『零』。
5.客戶如為使用信用卡消費者,應於發票備註欄上註明卡號(不得漏開)。
三、發票填寫錯誤之處理
1.尚未申報:書寫錯誤應將原發票作廢,連同扣抵聯、收執聯釘回存根聯上,併檢查發票號碼是否一致,再重新開立新發票。
2.已申報:則應再按一般退貨或折讓方式辦哩,並在開立正確發票。
◎開立退貨單或折讓單辦理退貨或折讓—此單一式四聯交購貨商加蓋發票章後二聯收回,另二聯留存購貨商申報。
◎進(銷)貨退出(回)折讓證明單務必於當期扣抵申報。
四、統一發票遺失
1.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2.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3.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連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五、未使用之發票
應剪角作廢,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
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網拍或網路商店銷售貨物及勞務是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2年7月24日針對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發布一則新聞稿,重點如下~
,營業人如係透過網路經營型態,且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者,均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此外,如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如屬買賣業,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如屬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則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補充說明:
1.營業人若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則應使用統一發票。
按照法令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未依規定使用,會有下列罰則:
法條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7 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2.開立統一發票時間點~
買賣業--貨物發貨時,應開立發票。
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收款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申設新公司最便利的管道!
坊間代辦公司設立業務途徑分為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三種不同管道差異與優劣性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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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事務所
(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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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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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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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資格(代收發公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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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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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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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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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簽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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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需請會計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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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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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需另請會計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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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事務所完成申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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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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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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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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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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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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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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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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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分析,有意申辦公司設立業主,應非常清楚,最佳最有效率的申辦公司途徑,就是找一家信譽口碑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是最省事的,報價也是最透明,因為過程完成不需要再轉包其他事務所。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申請當鋪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申請當鋪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資本額須為150萬以上
@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公司或商號名稱應列有"當舖"兩字
當鋪業申請程序上,先申請籌設許可方能勘驗,勘驗通過才能取得正式許可證。
籌設許可申請,除填妥申請書外,須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
2.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營業場所及庫房之租賃契約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使用證明影本。
4.營業場所及庫房安全設備圖書。
若需代為申請籌設許可,歡迎與我們聯繫!!
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99.08.02發布,100年起施行)
名 稱 |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
---|---|
發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
第 1 條 |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
第 2 條 | 為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創新,中央主管機關得以補助方式,鼓勵中小企業增
僱員工,以改善人力結構,提升員工素質,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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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
定標準之事業。
本辦法所稱創新,指中小企業進行全新或改良之商品或服務、技術、生產
流程、行銷、組織運作或其他各類型創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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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補助案件之申請、審查及請領事項,得委任
、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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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 本辦法補助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供之增僱工作機會應符合勞動相關法規規範,且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非屬經營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理容
、三溫暖之行業。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中小企業為
公司者,其公司淨值以正值為原則。
四、於申請補助前六個月內無非法解僱員工情事。
五、最近一年內無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其情節重大者。
前項內容,中小企業應以承諾書具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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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 為創造國民就業機會及改善人力結構,本辦法所補助之增僱員工,應具中
華民國國籍且失業達三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四十五歲以上
者,不受本項失業期間之限制。
一、大專畢業以上學歷。
二、領有國內、外機關(構)核發之專業證照或認證考試及格證書。
三、具特殊專業能力。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辦法所補助之增僱員工,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增僱員工與該中小企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間有配偶、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其配偶之關係。
二、增僱員工為中小企業既有委任、承攬、派遣或短期契約員工。
三、中小企業對同一增僱員工於同一期間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
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四、增僱員工因企業組織改造、事業集團或關係企業間或為同一代表人之
事業單位之員工僱用轉換者。
五、增僱員工為該中小企業離職未滿三個月之員工。
前項內容,中小企業應以承諾書具結之。
| |
第 7 條 | 申請補助之中小企業,增僱符合前條規定之受僱員工,應於申請期間檢具
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構)申請補助,並
經核准後,始得辦理:
一、中小企業創新計畫申請表。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增僱員工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符合前條第一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符合第五條及前條規定之承諾書。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計畫申請表所列事項須變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
估,以書面資料向原受理申請機關(構)辦理計畫變更。
| |
第 8 條 | 申請補助案件所提出之書面文件,如未符合規定而應補件者,受理申請之
機關(構)得通知中小企業於限期內補件;逾期不補件者,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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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 受理申請之機關(構)為審查補助案件,應召開審查會議。
前項審查會議,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第七條之申請文件。
二、計畫之執行方式及期程。
三、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
四、計畫之變更。
五、其他重要事項。
| |
第 10 條 | 中小企業每次請領補助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申請之機關(構)為
之;經審核屬實者,依規定發給補助金:
一、中小企業創新計畫執行報告表。
二、領據及請領清冊。
三、增僱員工出勤紀錄。
四、增僱員工薪資清冊或其證明文件。
五、投保單位及增僱員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
第 11 條 | 對中小企業完成補助申請後之增僱員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補
助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增僱員工為四十五歲以上者,補助期間得延長
為一年。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須連續僱用滿三個月以上,且增僱員工每月薪資不得低
於法定基本工資加計依本辦法申請之新臺幣一萬元,始得對其發給補助金
;其餘不足月部分,按當月在職日數比例,計算補助金額。
| |
第 12 條 | 每一中小企業得請領之補助金總額,依每人每月補助金與各該企業補助人
數上限及補助期間計算。
前項補助人數上限,為企業申請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百分之三十
。但中小企業僱用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 |
第 13 條 | 中小企業於增僱員工到職及離職後七日內,應向原受理申請之機關(構)
回報。
中小企業與增僱員工須配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授權執行之機關(構)
進行實地及電話訪查。
| |
第 14 條 | 受補助之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原補助,並通知限期
返還或停止撥付補助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第十一條至前條
規定。
二、有申領不實情事,經查屬實。
前項之中小企業經撤銷或廢止補助者,於三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 |
第 15 條 | 依本辦法辦理中小企業增僱補助之申請期限、施行期限、預算來源及相關
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經濟景氣狀況,擬訂執行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
後,公告辦理之。
| |
第 16 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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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營業項目變更應辦理變更手續以免被列為異常進行選案調查
營利事業經營業務,若與原設立登記之營業項目不符,或有變更時,應先辦理變更登記,以免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採用擴大書審審核申報時,因採變更後之行業代號純益率申報,若與原登記經營之行業代號純益率不符,將會產生異常而被列為查核對象。
依據營業稅法第46條規定,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營業情形處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為避免被列入選案對象及相關罰則,公司行業若有營業項目變更之情形,應盡早辦理變更登記。(資料來源:國稅局新聞稿)
依據營業稅法第46條規定,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營業情形處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為避免被列入選案對象及相關罰則,公司行業若有營業項目變更之情形,應盡早辦理變更登記。(資料來源:國稅局新聞稿)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申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申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資本額須為1000萬以上
@公司名稱須標明專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1.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核准表
2.發起人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股份有限公司)
2-1.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
3.公司章程
4.董事長身分證影本
5.1000萬之銀行存摺及存款餘額證明
6.事務管理人員4人+技術服務人員4人
-->以上許可證書正本及影本、身分證影本(影本需經本人簽名並蓋章)
7.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
@資本額須為1000萬以上
@公司名稱須標明專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1.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核准表
2.發起人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股份有限公司)
2-1.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
3.公司章程
4.董事長身分證影本
5.1000萬之銀行存摺及存款餘額證明
6.事務管理人員4人+技術服務人員4人
-->以上許可證書正本及影本、身分證影本(影本需經本人簽名並蓋章)
7.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
若需代為申請籌設許可,歡迎與我們聯繫!!
綜合營造業籌設許可應準備文件
綜合營造業(丙級)申請籌設許可,應準備文件如下:
1.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核准表
2.資本證明文件:丙級營造廠最低資本限制:300萬
3.發起人/合夥人之履歷、基本資料及認資證明文件
4.負責人照片4張
5.營業地址之租賃契約及使用執照影本
6.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登記證書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7.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服務證明書及經歷證明書
若您需要代辦丙級綜合營造廠籌設許可,歡迎與我們聯繫。
1.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核准表
2.資本證明文件:丙級營造廠最低資本限制:300萬
3.發起人/合夥人之履歷、基本資料及認資證明文件
4.負責人照片4張
5.營業地址之租賃契約及使用執照影本
6.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登記證書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7.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服務證明書及經歷證明書
若您需要代辦丙級綜合營造廠籌設許可,歡迎與我們聯繫。
土木包工業申請設立許可應準備資料
申請土木包工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獨資>
1.行號名稱預查核准書-
2.80萬資本證明文件
3.負責人履歷表
4.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
5.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6.負責人照片7張
7.營業地址之房屋租賃契約
-->若為負責人所有,則附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8.營業地址之使用執照影本
若有申請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繫!!
<獨資>
1.行號名稱預查核准書-
2.80萬資本證明文件
3.負責人履歷表
4.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
5.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6.負責人照片7張
7.營業地址之房屋租賃契約
-->若為負責人所有,則附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8.營業地址之使用執照影本
若有申請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繫!!
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營業稅起徵點及免用發票之規定
(一)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之起徵點:(95.12.22台財稅字09504553860號令)
1.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治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8萬元。
2.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4萬元。
(二)營業人為公司組織,或每月平均銷售額達20萬以上之獨資、合夥或其他組織,除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者外,應使用發票。
1.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治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8萬元。
2.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4萬元。
(二)營業人為公司組織,或每月平均銷售額達20萬以上之獨資、合夥或其他組織,除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者外,應使用發票。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得不受使用發票標準之限制
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開立普通收據,免用發票。
依財政部89.5.3台財稅字第890452799號函釋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例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店、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既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發票;惟國稅局得依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發票。
依財政部89.5.3台財稅字第890452799號函釋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例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店、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既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發票;惟國稅局得依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發票。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網路銷售貨物/勞務課稅規定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係以營利為目的,應設籍課稅,以使網路商店與實體商店間的租稅公平,茲將相關規定列示如下:(94.11.25台財稅字09404577950號函)
一、營業稅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貨物未達8萬元,勞務未達4萬元,暫免向國稅局辦理設籍課稅。(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
二、稅率:每月銷售額若未達新台幣20萬元,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小規模營業人);若每月營業額已達20萬元,則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發票,並按期申報營業稅。
一、營業稅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貨物未達8萬元,勞務未達4萬元,暫免向國稅局辦理設籍課稅。(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
二、稅率:每月銷售額若未達新台幣20萬元,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小規模營業人);若每月營業額已達20萬元,則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發票,並按期申報營業稅。
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依據產業創新條列第22條規定:公司進行國外投資金額超過15億元,須事先申請核准才可實行投資,投資金額在15億元以下者,可以在實行投資後,再向主管機管(經濟部投審會)申報備查。
相關處理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52
相關處理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52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販售隱形眼鏡,切莫忘記申請藥商販賣許可
台灣人的近視比例偏高,眼鏡行林立,愛美的人越來越多,配戴隱形眼鏡的也多,許多人不知,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受到藥事法規範。而醫療器材之製造或輸入,應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製造、輸入。販賣醫療器材(眼鏡行):必須要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藥商才可販售。刊播醫療器材廣告:須於事先申請廣告核准後,才能依核准內容刊播廣告。
如果未辦理藥商販賣執照而販賣相關商品,可能將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被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果未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而刊登隱形眼鏡廣告,則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依同法第九十一條,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未經許可,擅自由國外輸入該等醫療器材並販售,或意圖販售而刊登相關訊息者,亦可能違反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若您想要更進一步了解申請販賣業藥商之方法,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公司行號設立流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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